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5-00149 | ||
發(fā)布機構 | 灌云縣教育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5-05-15 |
標 題 | 灌云縣教育局所屬城區(qū)部分學校2025年選聘在編教師簡章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科技、教育/教育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教育局 時間:2025-05-15 08:1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為優(yōu)化我縣師資結構,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經研究,決定選聘91名我縣鎮(zhèn)街在編教師到城區(qū)學校任教,現將相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二、選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各崗位選聘條件等詳見《灌云縣教育局所屬城區(qū)部分學校2025年選聘在編教師崗位表》(附件1)和《灌云縣教育局所屬城區(qū)部分學校2025年選聘在編教師選崗表》(附件2,以下簡稱《選崗表》)。三、選聘對象
灌云縣鎮(zhèn)街初中、小學在編教師。四、選聘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在我縣公辦學校從事教學工作滿三周年及以上,且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格次(截止時間計算到2025年8月31日,2021年至2024年錄用的鄉(xiāng)村教師定向師范生本次不得報考)。
3.具有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報考高中、中職學科崗位的限編制在鎮(zhèn)街初中、小學;報考初中學科崗位的限編制在鎮(zhèn)街小學。
4.報考高中、中職崗位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即1974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報考初中崗位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即1979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能和其他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人員,不得報考。五、選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5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 3:00-5:30。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四樓報告廳。
3.報名材料:
(1)灌云縣教育局所屬城區(qū)部分學校2025年選聘在編教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
(3)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2張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
注:以上材料需裝入檔案袋中并標注編制所在學校、姓名、聯系方式。
4.各選聘崗位開考比例為1:2,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其選聘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
5.報名注意事項: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務必誠信應聘,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選聘簡章確定的報名辦法和選聘程序等規(guī)定,提供的報名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縣教育局進一步咨詢確認,咨詢電話:0518-88852016。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將及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在全縣教育系統(tǒng)通報批評。
(二)考試
通過資格審查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考試。
1.考試內容: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和相應學段高年級教材說課稿。考試總分150分(其中學科專業(yè)知識100分,說課稿50分)。
2.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三)公示與選崗
根據選聘計劃,按考試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縣教育局院內公示欄公示3天(如遇成績相同,則按說課稿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說課稿成績仍相同,由灌云縣教育局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公示期間,如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由縣教育局組織人員調查。缺額的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每個崗位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招聘崗位范圍內進行公開自主選崗,如成績相同,則按說課稿成績決定選崗先后順序,如說課稿成績仍相同,則抽簽決定選崗先后順序,具體崗位詳見《選崗表》。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選崗權利。選崗后放棄不進行遞補。選崗后無故放棄者3年內不得再次報考選聘考試、不得參加評優(yōu)評先、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為“優(yōu)秀”,5年內不得崗位晉級。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將根據有關人事管理規(guī)定,灌云縣教育局報灌云縣委編辦、灌云縣人社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辦理選聘調動手續(xù)。相關人員須在原工作單位服務到本學期結束。六、其他
1.本次選聘工作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第六紀檢監(jiān)察組、縣委編辦、縣人社局負責監(jiān)督。
2.縣城區(qū)單位在編教師不得報考(實驗中學、初級中學、云湖初級中學、開發(fā)區(qū)實驗學校、伊西九年制學校、城西實驗中學、益海學校、益海助學中心、特殊教育學校、實驗小學、第二實驗小學、朝陽實驗小學、新區(qū)實驗小學、云湖實驗小學、伊山小學、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
3.選聘人數超過1人的崗位,同一所學校(鄉(xiāng)鎮(zhèn)小學以中心小學為單位)同一學科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只錄取1人。
4.凡被選聘教師,須按新單位的崗位現狀進行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
5.2020年以前,高級職稱申報時,要求享受該年度職稱文件關于鄉(xiāng)村教師(崗位)申報人評審政策(含學歷、業(yè)績、教科研等)和蘇人社發(fā)〔2016〕202號文件關于超崗位評聘的規(guī)定或本年度職稱文件關于鄉(xiāng)村崗位申報人相關規(guī)定的教師,高級職稱評審通過后,執(zhí)行“由鄉(xiāng)村學校教師崗位流動到非鄉(xiāng)村教師崗位,評聘不滿5年,應重新評聘”的規(guī)定。
根據蘇人社發(fā)〔2020〕152號文件精神,對通過定向評價取得的職稱,限在鄉(xiāng)村學校聘任;流動到非鄉(xiāng)村學校,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評聘職稱,未重新評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評價前的崗位等級聘任。
6.本簡章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