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1-00275 | ||
發(fā)布機構 | 灌云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1-06-17 |
標 題 | 第九十三期灌云縣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其他 |
內(nèi)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時間:2021-06-17 15:5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房源公示期: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5日
二、認購人須在本月25日中午前,到灌云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145號窗口簽訂《退房房源認購書》并向開發(fā)企業(yè)繳納認購保證金一萬元。三、每套退房房源,當月每人只能認購一次。四、提交縣房地產(chǎn)管理處(市場科)的資料為:1、《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變更申請表》。2、開發(fā)企業(yè)《承諾書》。3、參加認購人員名單及認購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認購人系未成年人,還需提供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復印件。五、參加退房抽簽的認購人,須在本月28日14:00前攜帶身份證明原件、退房房源申購書回執(zhí)到灌云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145號窗口商品房退房抽簽現(xiàn)場履行公證登記手續(xù)。認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認購手續(xù),委托書須經(jīng)過公證認可。如果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系夫妻關系,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委托書可不需公證。逾時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者視為自動放棄。六、開發(fā)企業(yè)在退房抽簽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nèi),為中簽的認購人提供相關公證文書,在十個工作日內(nèi)與中簽的認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簽者繳納的認購保證金可轉為購房款;未中簽者繳納的認購保證金,開發(fā)企業(yè)應在三日內(nèi)退還。七、抽簽程序的公證費用由中簽人支付。也可由開發(fā)企業(yè)先行墊付,在與中簽人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并收取。八、參加退房抽簽的房源,兩次抽簽無人認購,可由開發(fā)企業(yè)自行銷售。
第九十三期灌云縣商品房退房房源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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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小區(qū)名稱 |
幢號 |
單元號 |
房間號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積(㎡) |
單價(元/㎡) |
1 |
伊新花園 |
8 |
39 |
自行車庫 |
11.24 |
3000 |
|
2 |
伊新花園 |
12 |
1 |
1701 |
住宅 |
120.56 |
6600 |
3 |
珠江和院 |
2 |
2 |
201 |
住宅 |
119.88 |
5080.26 |
4 |
悅鄰學府 |
1 |
107 |
商業(yè) |
48.69 |
35884.25 |
|
6 |
伊和苑 |
25 |
808 |
公寓 |
45.66 |
5037.23 |
|
7 |
伊新花園 |
10 |
1 |
803 |
住宅 |
97.68 |
6800 |